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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 STONES · PRACTICAL GUIDE

DPMS 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

A类与B类注册,按交易金额、现金及业务模式识别适用类别。

香港金融合规服务主题场景

截至2026年11月3日,在香港经营相关业务并进行达12万港元门槛的非现金指明交易,应取得A类或B类注册;涉及达同一门槛的现金收付则须B类。须计入关联或看似关联操作,并分别判断现金与非现金付款,不能仅看发票总价。[1][2]

唐上永(唐生)素描头像
唐上永 (唐生 / Drew)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官方要求请以主管机关现行文件为准
主管机关 / 制度香港海关 C&ED
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依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C部,区分A类非现金指明交易与B类指明现金交易。B类另须遵守适用的附表2客户尽调及记录保存要求,原有九个月过渡期已经结束。[1][4]
资本要求 / 非顾问收费海关现行DPMS注册指引没有订明A类或B类统一最低实缴股本、流动资本或保证金金额。须另行预算采购、租金、人员及合规支出;注册申请费和适当人选评定费不是资本要求,也不得将顾问建议营运资金包装成法定门槛。[1][3]

01 / BUSINESS SCOPE

业务范围与申请价值

截至2026年11月3日,在香港经营相关业务并进行达12万港元门槛的非现金指明交易,应取得A类或B类注册;涉及达同一门槛的现金收付则须B类。须计入关联或看似关联操作,并分别判断现金与非现金付款,不能仅看发票总价。[1][2]

  • 依法开展达门槛交易:A类提供非现金指明交易的注册路径,B类可进行指明现金及非现金交易。应按真实收付款模式选择类别,而不是把B类描述为可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万能牌照。[1][2]
  • 方便客户核实主体:海关公开注册纪录册列示交易商名称、注册类别及有关营业地址,客户可通过注册号码或二维码核查身份。注册不等于政府担保货品真伪、经营实力或客户投资回报。[1][2]
  • 适应多渠道经营:同一法律主体可申报多个营业处所,并为面对面交易分行取得分行证明书;网上商店亦有相应身份展示机制。行政安排较清晰,但不能让另一集团公司借用同一注册经营。[1][2]
  • 支持交易留痕与风险管理:B类的客户尽调、异常交易处理和记录保存制度,有助说明货物流与资金流。制度可为银行尽调提供材料基础,但不承诺开户成功、接受大额现金或取得贸易融资。[1][4]
  • 按模式控制合规成本:不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企业,可采用较简明的A类路径;日后拟增加大额现金业务,应先取得B类注册并建立实际执行能力,不能先收现金再补办手续。[1][2]

A类注册:非现金指明交易

适用于在香港经营DPMS业务并进行非现金指明交易,但不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主体。非现金付款单次或关联合计须达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A类并非禁止所有小额现金,但不得人为拆分规避B类。[1][2]

资本及条件:海关指引没有列明A类统一最低实缴股本、流动资本或保证金。官方申请费260港元,之后每年195港元,均非资本金;采购和经营预算应按业务另行安排,不能以顾问推荐数字冒充法定要求。[1][3]

  • 持有效商业登记证或合资格小贩牌照,提交表格1A、主体及地址证明、全部业务处所资料和合法经营声明。住宅处所须获每名占用人书面同意;没有B类同等适当人选评定,海关仍可按个案要求补件或会面。[1]
  • 注册在持续经营、依时缴年费并遵守条件和法例要求下维持有效,非每年重新发牌。须于注册周年日或之前缴195港元,维护展示及变更通知;拟进行指明现金交易前须先取得B类,不能仅通知即开展。[1][3]

B类注册:指明现金交易及非现金指明交易

适用于会在香港支付或收取单次或关联合计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现金的DPMS交易商,亦可进行非现金指明交易。现金付款包括收购旧金或采购付款,并非只监管客户向店铺付款的一端。[1][2]

资本及条件:海关指引未列B类统一最低实缴股本、流动资本或保证金。申请基本费1,970港元,加每名须接受适当人选评定人士650港元;人员、系统及培训预算另计。费用规模不能替代实际反洗钱执行能力。[1][3]

  • 提交表格1B、主体及场所证明、适当人选表格3A连附录I及II或3B、股权架构及业务反洗钱措施。落实CO与MLRO及适用雇佣安排,指定合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会面,并具备尽调、监察及记录保存能力。[1][4]
  • 一般三年有效,至少于届满前60日申请续期,续期基本费1,060港元加每名须评定人士650港元。每年按海关要求交周年报表,持续实施反洗钱措施;新董事、合伙人或最终拥有人须事先获书面批准。[1][3]

02 / ENTRY REQUIREMENTS

准入条件与核心要求

  • 先识别物品范围:贵金属包括金、银、铂金、铱、锇、钯、铑及钌;宝石包括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绿宝石、玉石及珍珠,不论天然与否。含相关物料的珠宝或手表也可能属于贵重产品。[1][2]
  • 业务不只限于零售:买卖、进出口、生产、提炼、增值加工,以及发行或买卖贵重资产支持工具和相关中介服务均可能涵盖。仅在通常物流业务中运输相关货物的进出口活动,另有法定排除安排。[1][2]
  • 非现金门槛按有关交易在香港收付的非现金款项计算,信用卡、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钱包可合并。单次或关联操作达到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且不是指明现金交易时,属于指明交易。[1][2]
  • 现金门槛同时涵盖收取客户现金和向供应商或卖家支付现金。单次或关联操作的现金总额达到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即须按B类处理;分开发票、分期付款或多人代付不能当然排除关联性。[1][2]
  • A类并非绝对禁止一切现金,而是不得进行指明现金交易;B类可同时处理指明现金及非现金交易。混合付款须分别判断两类付款是否达到相应定义,不能把商品总价一概当作现金金额。[1][2]
  • 申请人可为独资、合伙或法团,并须持有效商业登记证或符合规定的小贩牌照,申报全部业务处所及通讯地址。A类还须声明业务为合法目的经营;资料和声明须与实际业务一致。[1][2]
  • B类须通过适当人选评定,并展示履行反洗钱要求的能力,包括机构风险评估、客户尽调、持续监察、可疑交易报告及记录管理。不能只提交空白模板,而没有人员、权限和执行流程。[1][4]
  • 先核对注册豁免:认可机构、受《当押商条例》规管的持牌当押商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有相应安排;部分金融机构须满足业务附属于主要业务等条件。母公司获豁免不当然覆盖子公司。[1][2]
  • 法定非香港交易商另有安排:须符合无香港营业地点、每公历年在港经营不超过60日等全部条件。其指明现金交易须在完成后一日内或离港前,以较早者为准报告,不能简单当作无需监管。[1][2]

03 / PEOPLE & GOVERNANCE

股东、董事与合规人员

  • B类适当人选范围按主体区分:个人经营者及其最终拥有人、合伙的每名合伙人及最终拥有人,以及法团的每名董事及最终拥有人均须评定。不能只申报负责日常营运的一名董事。[1]
  • 公司最终拥有人须穿透至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超过25%已发行股本或投票权的人,以及对管理行使最终控制的人。不能只查直接股东,也不能遗漏通过信托、代持或协议控制者。[1]
  • 适当人选评定涉及相关犯罪、欺诈及不诚实记录、监管合规情况,以及个人破产或法团清盘等事项。发现不利背景应如实解释并提供支持材料,不能承诺无犯罪证明即可保证通过审查。[1]
  • B类高级管理层须委任管理层级合规主任及高级职员担任洗钱报告主任;视规模可由同一人兼任。应有足够资历、权限、资料访问及资源,通常驻港,并能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1][4]
  • 按2026年注册指引,除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董事或最终拥有人兼任相关合规及报告职务的情况外,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须为申请人按《雇佣条例》聘用的雇员,不宜仅安排外部顾问挂名。[1]
  • B类会面由独资经营者、获全体合伙人书面授权的合伙人,或唯一董事及获董事局书面授权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出席。不是任何获顾问提名的最终拥有人或合规人员均自动具备出席资格。[1]
  • A类没有B类同等的适当人选评定及专门合规人员配置机制,但仍须有真实授权及负责落实展示、缴费和变更通知的人。B类还应开展员工筛选及持续培训,并保留培训内容与参加纪录。[1][4]

04 / CAPITAL & PREMISES

资本金与营业地址要求

财政资源与资金来源

海关现行DPMS注册指引没有订明A类或B类统一最低实缴股本、流动资本或保证金金额。须另行预算采购、租金、人员及合规支出;注册申请费和适当人选评定费不是资本要求,也不得将顾问建议营运资金包装成法定门槛。[1][3]

法定股本、净资产、速动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不是同一概念;资本金不是政府规费或顾问费,也不能与客户资产或储备资金混同。

香港营业地址与实质运营

  • 须申报的不只是门店,还包括用于业务行政管理、处理交易或储存文件、数据及纪录的处所。通讯地址与实际业务处所须分清,单纯提供秘书收信地址不能掩盖实际经营或资料存放地点。[1][2]
  • 纯网上商店或上门交易不因没有实体零售店而免注册。申请时仍须申报实际业务处所,并提供符合指引的地址证明;是否需要额外场所安排,应按真实行政、交易和档案流程判断。[1][2]
  • 住宅或混合商住处所用于业务时,须取得每名占用人的书面同意,让海关获授权人员依法进入视察。占用人撤回同意或新占用人拒绝同意,可能影响注册维持,不能只取得业主一人的许可。[1]
  • 主要营业地点须显眼展示注册证明书,其他面对面交易分行须展示对应分行证明书。同一法律主体一般申请一项注册并申报分行;不同公司或不同独资经营者须分别判断注册义务。[1][2]
  • 新增长期分行或展销临时摊位,可用表格5预先申请分行证明书;海关指引建议提前7个工作天通知以便及时发证。该建议不能误写成所有业务变更一律提前7日的法定期限。[1]
  • 网站及其他电子平台须在显眼位置展示注册纪录册所载名称,并展示海关提供的二维码或注册号码以供核实。电子证明书可下载及打印,但网页展示不得暗示注册是货品鉴定或投资背书。[1]

05 / APPLICATION DOSSIER

申请资料清单

  • A类按持商业登记证或小贩牌照选择表格1A(BR)或1A(H),附主体登记、有关身份证明、全部业务处所及通讯地址资料,并作合法经营声明;具体附件按主体类别对应官方核对清单准备。[1]
  • B类使用表格1B(BR)或1B(H)。本地公司一般须备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章程、最近NAR1及其后变更文件;新公司另按清单提交成立表格,不能要求所有新公司提供尚未产生的周年申报表。[1][5]
  • B类提供完整集团架构及各层持股百分比,并按适用情况提交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非香港公司及经迁册公司应使用对应注册证明及申报文件,不能直接套用本地新设公司的资料清单。[1]
  • 每名须评定的自然人提交表格3A连同附录I及II及身份证或旅游证件资料页;法团合伙人或法团董事使用表格3B并附有关主体资料。人员清单应与董事名册、股权图相互核对。[1][5]
  • 表格3A附录I须按规定当面见证签署,见证人可包括获授权海关人员、执业专业人士、公证人或太平绅士,并核对身份证明正本。不能把普通电子签名或无见证扫描件视作当然满足要求。[1]
  • 每个处所准备已加盖印花的租约、业权纪录或符合指引的近期地址证明;采用地址证明时,指引列明应为最近三个月内发出。住宅或混合商住处所另附每名占用人的书面同意书。[1]
  • 合伙按要求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授权书,法团提供董事局授权书。申请系统操作授权、表格签署授权及面谈出席资格应分别核对,避免只有顾问委托书却没有申请主体内部有效授权。[1]
  • B类提交业务描述及反洗钱措施资料,可采用海关范本或覆盖范本全部项目的自拟文件。应说明商品、客户、销售渠道、现金规模、CO及MLRO安排,并备有对应尽调表及异常升级流程。[1][4]
  • B类面谈按海关通知携带证明文件正本及注册费用缴付纪录,解释申请资料和业务安排。这里的缴费纪录是申请相关费用凭证,不能一概说成所有新申请人均须已有客户现金交易流水。[1]
资料清单用于筹备,并非主管机关对任何个案的最终要求。请勿通过公开咨询表单提交身份证、护照、客户名单或银行流水。

06 / APPLICATION ROADMAP

申请流程与所需时间

海关2026年5月指引列明: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资料后,A类一般12个工作天、B类一般33个工作天内处理完成;并非保证获批期限。补件、适当人选外部核查及会面安排会影响整体时间,不能沿用两类均33天的旧口径。[1]

  1. 第一步,按商品及活动范围判断是否属于DPMS业务,核对豁免,再分别计算现金和非现金关联付款。可使用海关iPASS作申请前自我评估,但它不是审批决定,也不是一项独立法定许可。[1][2]
  2. 第二步,确定申请主体及A类或B类路径,落实商业登记、全部业务处所、内部授权及网站展示准备。拟进行指明现金交易者须直接按B类筹备,不能把A类申请回执当作现金交易许可。[1][6]
  3. 第三步,按最新表格及附件清单组织材料;B类同步核实董事和最终拥有人背景,落实CO及MLRO,建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制度。文件应反映拟开展业务,不得虚构客户、员工或过往交易。[1][4]
  4. 第四步,通过DRS网上递交,或按官方指引邮寄及亲身提交。A类收到通知后缴费;B类按海关流程在资料齐备后办理缴费及会面安排。各项费用一经收取,不因申请被拒而退回。[1][3]
  5. 第五步,按海关指定期限回复补件。B类获通知后安排符合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核验正本、确认签署并解释制度;A类个案亦可能被要求会面,不能宣传A类绝不会面谈。[1]
  6. 第六步,海关根据全部资料、B类适当人选查核及合规能力决定是否注册或附加条件。一般处理参考为资料齐备后A类12、B类33个工作天,顾问准备期及补件期不属于固定审批承诺。[1]
  7. 第七步,获批后下载并展示注册及分行证明书,在电子渠道展示名称与二维码或号码,建立缴费、续期及变更日历。B类须实际执行客户尽调及记录保存,获批不代表合规义务已经完成。[1][4]

07 / ACQUISITION & CHANGES

收购、股东董事变更与交割

  • 收购已注册公司的股份,与将卖方注册证书交给新主体经营并不相同。尽调应先确认交易主体、法律实体及注册号码,若改由另一公司或个人经营,须重新判断并办理该主体所需注册。[1][2]
  • 收购B类公司时,买方或新控制人如将成为最终拥有人,新董事或合伙人亦须先获海关书面批准。应把相关批准列为交割前条件,不能以公司注册处完成董事登记代替海关许可。[1]
  • 监管尽调应查阅注册类别、有效期、附加条件、年费或续期状态,以及暂停、取消和纪律处分纪录。A类不能按B类现金业务估值,卖方承诺已提交升级申请也不代表B类已经获批。[1][6]
  • B类历史尽调应抽查客户及交易档案、周年报表、可疑交易内部处理、员工培训和独立审查整改情况。股权转让不会自动消除公司既有违规责任,资料缺失亦可能影响持续适当人选评估。[1][4]
  • 交割安排须覆盖原有合规人员是否留任、接任人员雇佣及权限、场所及网站信息更新、档案可访问性。注册存续不代表旧银行账户可无条件继续使用,银行仍可独立复核股权及业务变化。[1][4]
  • 收购价、顾问费及预计成交周期没有统一海关定价或保证。官方新增董事、合伙人或最终拥有人批准申请收费为每名有关人士690港元,应与股权价款、税务及专业尽调费用分开披露。[1][3]

股东、董事及其他重大变更

  • 名称、业务处所增加或关闭及搬迁、住宅处所占用人等指定详情变更,应使用相应A类表格6A或B类表格6B,在发生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海关;须按持商业登记证或小贩牌照选用版本。[1]
  • 有人拟成为B类注册人的董事、合伙人或最终拥有人,须先以表格4申请并取得海关书面批准,另交适当人选资料。不能先完成转股或任命,再以一个月变更通知代替事先批准。[1][3]
  • B类有关人员身份详情、成员离任或适当人选声明情况发生变化,亦须按指引通知。新增人员的事先批准与变更后的申报是不同责任,应分别设置交割条件和通知清单。[1]
  • 联络邮箱或电话、商品种类、业务活动、经营模式及网站等其他资料改变,可按指引电邮海关,注明注册人名称、号码及变更内容;新增面对面交易分行仍须处理分行证书展示安排。[1]
  • A类拟开始指明现金交易,须先取得B类注册,不能仅靠修改商业登记业务描述或通知现金收款政策。B类拟停做现金但保留非现金指明交易,应申请A类,A类完成注册后B类随之失效。[1]
  • 拟停止经营,或停止相应类别的全部指明交易,应在拟停止日期前以表格7通知海关。B类只停止现金而保留非现金达标交易,不应误用全面停业通知,而须按类别转换路径处理。[1]
查看完整收购尽调路径

08 / ONGOING COMPLIANCE

获批后的维护与持续责任

  • A类没有每年重新申请注册的统一要求,但须在每个注册生效周年日或之前缴付195港元年费,并维持有效商业登记及遵守注册条件。逾期可导致注册暂停或取消,不能误称永久无需维护。[1][3]
  • B类一般有效期三年,须于届满前至少60日提出续期,准备表格2、更新适当人选声明及业务合规资料。续期基本费为1,060港元,另按每名须评定人士收650港元;逾期可能使注册失效。[1][3]
  • B类每年须提交周年报表,载列前一公历年的指定数据及资料,按海关指定格式、方式和期限办理。这与公司注册处NAR1及三年一次的注册续期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或虚构统一截止日期。[1]
  • B类在涉及指明现金交易的业务关系建立前或偶发交易前,须按规定识别核实客户、实益拥有人及代理人,并了解相关目的。出现洗钱怀疑或身份资料疑点亦须按指引处理,不能机械只看金额。[4]
  • 客户尽调资料须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结束后至少五年保存;偶发指明现金交易相关尽调资料和交易纪录,一般自有关交易完成起至少保存五年。档案应能及时调取,并按适用要求延长保存。[4]
  • B类应持续监察客户及交易,识别政治公众人物和高风险关系,并落实制裁及涉恐筛查。名单相似命中须查明,依法处理真实限制或报告义务;不能把所有同名客户或政治公众人物一概视为犯罪。[4]
  • 发现已知或怀疑的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财产,应尽快按法律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并避免通风报信。该一般刑事法律义务并不限于B类或12万港元以上,A类不能宣传为完全不用反洗钱。[1][4]
  • B类须定期检视机构风险评估、政策、员工培训及独立审查安排,频率和范围与业务规模及风险相称。更换系统、增加产品或扩展高风险市场时应评估新风险,不能只在续期前更新模板。[4]
  • 两类均须持续遵守实体及网上展示、详情变更和停业通知要求,并配合海关检查。B类违反指定规定可被公开谴责、命令整改或处最高50万港元纪律罚款,另可能涉及刑事责任。[1][4]

09 / FREQUENTLY ASKED

常见问题

01A类是否完全不能接受现金?+

不是。A类不能进行的是现金收付达到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指明现金交易,包括关联或看似关联操作。低于门槛不当然禁止,但仍须防止人为拆分及履行一般刑事反洗钱义务。[1][2][4]

02B类是否还要申请A类才能接受银行转账?+

不需要。B类注册覆盖指明现金交易及非现金指明交易;判断重点是公司是否会进行达门槛现金收付,而不是是否同时使用银行转账。不能要求同一主体为相同业务重复持有两项类别注册。[1][2]

0312万港元看销售总价还是现金部分?+

应按法定定义分别判断现金及非现金付款。指明现金交易看有关现金收付总额,非现金指明交易看非现金收付并须不是指明现金交易;两者均包括关联操作,不能仅凭发票总价直接选类别。[1][2]

04向客户收购旧金并支付现金,也会触发B类吗?+

会。制度同时涵盖付款和收款,黄金回收商向卖家支付达门槛现金,也可能构成指明现金交易。不能以客户没有向店铺付款为由免除B类要求,亦须核对关联付款及交易对手身份。[1][2]

05分成多张单据或隔日收款能避开门槛吗?+

不能当然避开。单次或有关联及看似关联的多次操作须合并判断;同一买家拆票、同一货品分期付款或多人明显为一人购买,均可能关联。是否关联须按事实判断,并非每日重新归零。[1]

06人工培育宝石和含金手表是否属于范围?+

可能属于。法定宝石清单不区分天然与否,含贵金属或宝石的珠宝和手表亦可能属于贵重产品。普通电子设备或其他非珠宝手表物品即使含少量贵金属,也不能仅据此一概套用贵重产品定义。[1][2]

07只有网上商店、没有铺位,可以不注册吗?+

不可以仅凭没有门店而豁免。网上销售或上门交易如涉及指明交易,仍须取得相应注册,并申报实际管理、交易处理及资料保存处所。网站另须展示登记名称及海关二维码或注册号码。[1][2]

08同一集团的多家公司可共用一张证书吗?+

不能只因同属一个集团而共用。官方一项注册加多张分行证书的安排,适用于同一法律实体的分行;不同公司须分别判断注册义务。集团母公司有其他金融监管豁免,也不自动覆盖子公司。[1][2]

09A类和B类都要等33个工作天吗?+

不是。海关2026年5月注册指引列示,全部所需资料收到后,A类一般12个工作天,B类一般33个工作天内处理。实际整体周期受补件、会面及外部查核影响,不能把一般时间写成保证获批期限。[1]

10申请需要多少资本和政府费用?+

现行指引未列统一最低资本。A类申请260港元,之后年费195港元;B类申请1,970港元及每名须评定人士650港元,续期基本费1,060港元另加评定费。此为官方费用,不含顾问及营运成本。[1][3]

11B类合规主任可以完全外包吗?+

不能简单以顾问挂名替代内部职能。2026年注册指引要求,除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董事或最终拥有人兼任的情况外,CO及MLRO须为申请人雇员;可购买外部支援,但管理层责任不会转移。[1][4]

12所有B类交易商之间的现金交易都不用尽调吗?+

不是。特定排除仅限有关B类注册人向另一B类注册人单向支付现金,且双方是仅有当事人等法定条件。收款方不能因此自动免除其义务,双方须各自判断,亦不能免除一般可疑交易报告责任。[4]

13B类是否每笔大额现金交易都要自动报告海关?+

本地B类的尽调、记录保存及可疑交易报告,与非香港交易商的现金交易报告是不同机制。不得把非香港交易商交易后一日内报告的规定,直接套成本地B类每笔大额现金均须报海关的通则。[1][2][4]

14客户政治公众人物筛查命中就必须拒绝吗?+

不能简单一概拒绝。须先核实是否真实命中,再按政治公众人物类别及风险实施适用的加强尽调、管理层审批和持续监察。政治公众人物身份不等于制裁对象,真实制裁限制则须依有关法律处理。[4]

15A类不适用B类附表2制度,就不用报告可疑交易吗?+

不是。A类并无B类同等的专项客户尽调制度,但犯罪得益及恐怖分子财产的一般披露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发现已知或怀疑的有关财产,仍须依法尽快报告,金额低于门槛也不当然免责。[1][4]

16收购B类公司后,能先换董事再向海关补报吗?+

拟任董事、合伙人或最终拥有人须先获得海关书面批准。事后一个月内通知详情变化,不能补正缺少事先批准的问题;买卖文件宜将监管批准作为相关任命及控制权交割的先决条件。[1]

17持牌当押商必然需要B类吗?+

不能这样表述。海关指引将根据《当押商条例》领牌的当押商列为注册豁免对象。普通黄金回收商或二手珠宝商不能因业务类似当押而援引豁免,须先确认其真实法律身份及牌照状态。[1][2]

18有DPMS注册等于取得黄金交易所会籍或证券牌照吗?+

不等于。DPMS是海关管理的特定交易商注册,不能据此推定已取得其他机构会籍或受规管金融业务资格。贵重资产支持工具定义亦排除证券、期货及虚拟资产,拟开展相关业务须另作监管判断。[1][2]

19B类不再收大额现金,是否直接提交停业表格?+

如果仍继续进行非现金指明交易,应按海关指引申请A类,而非以表格7把相关业务整体停止;A类完成注册后,B类随之失效。过渡安排须确保实际交易始终与有效注册类别一致。[1]

202023年的过渡期现在还可用吗?+

不可以。原过渡期为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仅针对制度生效前已经营者。2026年新申请人须在进行相关指明交易前获批;提交申请、缴费或预约面谈均不等于已经获准经营。[1][6]

10 / OFFICIAL REFERENCES

官方依据与资料核验

资料整理日期:2026年11月3日。下列监管网站用于核对适用法律、最新表格、收费与登记状态。原始法规、主管机关现行要求及个案决定优先。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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