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牌照申请 · 持牌公司收购 · 持续合规支持

SFC TYPE 10 · PRACTICAL GUIDE

SFC 10号牌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向公众或订阅客户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香港金融合规服务主题场景

针对拟向公众发布或按订阅方式分发的法定信贷评级服务;并非所有信用资料搜集、商业征信或内部风险评分均属第10类。个人信用意见、企业历史资料与信用质量评级须按法定定义及传播目的区分。[2]

唐上永(唐生)素描头像
唐上永 (唐生 / Drew)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官方要求请以主管机关现行文件为准
主管机关 / 制度香港证监会 SFC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附表5列明13类受规管活动。截至2026年11月3日,第11及12类尚未为发牌目的实施;第13类已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以下资本表适用于持牌法团,不直接套用于银行注册机构。[1] [2] [7]
资本要求 / 非顾问收费附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发牌条件时,无指定最低缴足股本,固定速动资金10万港元;其他情况最低缴足股本500万港元、固定速动资金300万港元。须另核对可变资本及适用财务要求。[1](3.2.18)[6]

01 / BUSINESS SCOPE

业务范围与申请价值

针对拟向公众发布或按订阅方式分发的法定信贷评级服务;并非所有信用资料搜集、商业征信或内部风险评分均属第10类。个人信用意见、企业历史资料与信用质量评级须按法定定义及传播目的区分。[2]

  • 在获批类别及条件范围内合法开展受规管业务,可让客户和交易对手通过证监会公众纪录册查核牌照及限制。持牌代表接受持续监管,不代表证监会为其经营表现、投资回报或偿债能力提供担保。[1] [2]
  • 可按业务需要组合证券交易、投资意见和资产管理服务,建立较清晰的责任边界;符合具体条件时可使用附带业务豁免,但不能把一种牌照理解为自动覆盖所有产品、销售渠道或投资活动。[2]
  • 第9类可支持合规开展全权委托投资管理,第6类可用于合资格机构融资顾问业务,第13类为相关公募基金存管人提供直接监管框架;各业务仍须遵守适用产品守则、客户限制和专项人员条件。[1] [7]
  • 规范客户资产分隔、利益冲突、记录保存与资本监控,有助机构向投资者及服务商展示治理安排。银行开户、交易所参与权和跨境展业仍须独立审批,不能宣传为持牌后的必然待遇。[1] [2]

02 / ENTRY REQUIREMENTS

准入条件与核心要求

  • 具信贷评级胜任能力的RO及人员,建立方法论、评级委员会、质量检视、信息保密和独立性控制。申请须说明评级对象、发布方式及发行人付费冲突管理,不可把一般征信业务直接包装为SFC评级机构。[1] [2]
  • 申请主体可为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独资经营及合伙并非持牌法团的认可结构。应先确认经营主体、最终控制链及香港业务安排,再制定对应牌照申请。[1](3.2.1)[2]
  • 逐项说明客户是谁、产品法律属性、是否接受买卖指示、是否行使投资酌情权和是否持有客户资产。附带业务及集团内部等豁免须按法定条件判断,专业投资者身份本身并非普遍免牌理由。[1] [2]
  • 法团、大股东及有关高级人员须持续符合适当人选要求,涵盖财务稳健、诚信、声誉与业务能力。历史处分、诉讼、破产或其他负面事项须按表格如实披露,不应承诺有记录必然获批或必然拒批。[1] [3]
  • 建立与业务规模相称的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升级处理、利益冲突和投诉机制。仅购入通用合规手册不能替代实际流程、责任人及可供检查的执行记录。[1]
  • 业务计划须说明目标市场、收入来源、执行及结算流程、系统、外包安排和监督方式。新申请人须提交获牌后首六个月营运开支预测;若资本盈余不足以覆盖预测开支,应提出可信的额外融资安排。[1](3.2.2、3.2.20)
  • 有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的法团,须据此设计资金及证券流向,而非只在申请表勾选不持有。采用独立保管人并不当然解决所有控制权问题,应审查账户授权、付款权限及相关合同安排。[1] [6]
  • 第1或2类拟成为交易所参与者,应核对《证券及期货(保险)规则》及适用总保险单。其他业务的保险须按专项监管及风险安排判断,不应把所有类别都写成统一强制购买相同专业责任保险。[1](3.2.21)

03 / PEOPLE & GOVERNANCE

股东、董事与合规人员

  • 每类拟经营活动须至少两名获核准负责人员(RO),其中至少一名为执行董事,并时刻有至少一名可监督相关业务。同一人可覆盖多类,但须逐类胜任且不存在角色冲突,不能只借用姓名满足数量。[1](3.2.3—3.2.8)[4]
  • 所有积极参与或直接监督受规管业务的执行董事须申请成为相应RO;其他RO不一定都是董事。监管重点是实际权力、时间投入和监督成效,不应把全部RO均须执行董事或固定雇佣关系写成通用硬条件。[1]
  • RO须按《胜任能力的指引》选择适用资格路径。常见路径要求最近六年内三年相关行业经验及两年管理经验,另有按学历、专业资格和更长经验设置的替代路径;不能以笼统三年金融从业经历代替审查。[9](4.2)
  • 认可行业资格及本地监管架构试卷应按活动、岗位和豁免条件逐项核对,第3类另涉及杠杆外汇考试安排。CFA、会计或法律资格并非自动豁免所有考试;保荐人、收购顾问及第13类亦须注意专项能力要求。[1] [9]
  • 代表法团执行受规管职能的人员须成为隶属于该法团的持牌代表;纯行政、会计或不执行受规管职能的合规人员不因职位名称自动需要持牌。银行相关人员则按注册机构制度列入金管局纪录册。[1] [2]
  • 须识别八项核心职能主管(MIC),涵盖整体监督、关键业务、运营、风险、财务、资讯科技、合规及反洗钱。可按规模合理兼任,不等于法定必须聘八名不同主管;董事会应批准架构并确认各人责任。[1](3.2.9—3.2.14)
  • 应安排合规主任和洗钱报告主任具备足够权限与资源,并落实财务资源计算、结算、系统维护及投诉负责人。外包可补充专业能力,但董事会及管理层不能把持续监督和法规责任一并转交顾问。[1]
  • RO须实际履职并可联系;短期离港须有适当内控及合理替代安排。交易所参与者一般获期望时刻有两名RO在港直接监督经纪业务,不宜把普通法团安排机械套用到交易所经纪机构。[4]

04 / CAPITAL & PREMISES

资本金与营业地址要求

财政资源与资金来源

附不得持有客户资产发牌条件时,无指定最低缴足股本,固定速动资金10万港元;其他情况最低缴足股本500万港元、固定速动资金300万港元。须另核对可变资本及适用财务要求。[1](3.2.18)[6]

法定股本、净资产、速动资金或其他财务资源不是同一概念;资本金不是政府规费或顾问费,也不能与客户资产或储备资金混同。

香港营业地址与实质运营

  • 办公处所须适合实际业务、稳定可用并保障客户私隐和机密资料。证监会不一概排除商务中心或共享办公室;重点是独立可锁专用区域、设备及通讯保安、避免客户混淆和可供监管人员进入检查。[5]
  • 单纯提供通讯地址、没有实际业务及安全记录安排的虚拟地址,通常难以证明处所适合性。应按业务需要准备租用权证明、平面布局、门禁及访客安排,而非宣称必须达到某个官方统一最低面积。[5]
  • 存放或可查阅法定监管纪录的处所,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0条处理核准。新增营业地点及分行前须评估记录处所申请;只把纸本定期送回总部,不当然免除分行本身的核准需要。[3] [5]
  • 若监管电子纪录仅存于外间数据储存商或集团数据中心,即使地点在境外亦须核对核准要求及监管查阅条件。云端外包不免除法团保存完整记录、保障可读取性及及时向证监会提供资料的责任。[1](3.4.5)[5]

05 / APPLICATION DOSSIER

申请资料清单

  • 公司资料包括注册及商业登记文件、章程、董事和股东资料、集团结构图与最终权益链。海外公司另备香港注册证明及总公司资料;新设公司没有历史审计年报时,应如实说明,不虚构连续三年报表。[1] [3]
  • 业务计划应把每类活动与具体服务对应,交代客户地域、产品、收费、获客方式和预期业务量。应附交易、投资管理、客户资产或保管监督流程,令监管人员能看清谁作决定、谁执行及谁负责复核。[1] [3]
  • 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履历、学历、专业资格、考试及详细工作经验证明,另附职务权限、兼任和利益冲突说明。是否需要额外推荐或背景文件按个案要求办理,不把所有申请都必交无犯罪证明作为固定清单。[1] [3] [9]
  • 准备董事会批准的组织架构及MIC分工、RO监督安排、代表名单和岗位说明。人员履历应说明相关产品与实际职责,并与拟开展业务一致;涉及保荐或收购顾问工作时另提交专项经验及团队能力资料。[1] [9]
  • 财务资料包括注资和资金来源说明、银行账户资料、资本计算及首六个月营运预算。银行账户资料可不在初次提交时齐备,但须在发牌前向证监会提供,开户时间应纳入项目安排。[1] [3]
  • 合规文件须覆盖客户准入、适合性、风险披露、个人交易、利益冲突、投诉和违规上报;按业务加入反洗钱、客户资产分隔、保证金、投资限制或评级独立性程序,并保留可执行的表格及记录样本。[1]
  • 系统及外包资料包括架构、权限、安全、备份、业务连续性和事故处理流程,说明供应商尽调、合同及持续监督方式。电子交易、自动化交易或基金保管项目须补充与其风险相称的测试和控制材料。[1] [5]
  • 申请通过WINGS-LIC使用现行表格及适用补充资料。新法团通常涉及表格1及人员表格5、6、适用补充文件和问卷;以系统当前清单为准,不使用同站旧文中互相冲突的A/B/C表格编号代替官方要求。[3]
资料清单用于筹备,并非主管机关对任何个案的最终要求。请勿通过公开咨询表单提交身份证、护照、客户名单或银行流水。

06 / APPLICATION ROADMAP

申请流程与所需时间

证监会公布新入行申请通常约需:法团15周、负责人员10周、普通持牌代表8周。这是一般处理时间,并非法定限期或获批承诺;筹备、开户、签证、补件及复杂业务审查可另耗时,第11及12类目前没有可承诺的申请周期。[3]

  1. 第一步界定监管范围:先画服务、产品及资产流向,判断应申请的活动及是否涉及附带豁免。确认是否另需产品认可、交易所资格或其他制度许可;第11及12类不纳入现时可递交的普通发牌项目。[1] [2]
  2. 第二步落实主体、股权、RO和MIC安排,逐名评估适当人选、经验、考试与利益冲突。应同时规划银行开户、资本、办公室及系统,避免在递交后才发现关键人员或业务能力存在根本缺口。[1] [3]
  3. 第三步编制业务计划、财务预算和与业务相符的合规程序,并取得公司所需董事会决议。将法团、RO及代表申请的业务描述和履历互相核对,避免同一业务在不同申请文件出现相反的客户资产或权限陈述。[3]
  4. 第四步经WINGS-LIC递交完整申请及证明文件;申请获接纳后按WINGS邮件缴交适用申请费。资料不足、类别错误或缺乏合格RO可能导致退回;顾问接收文件并不代表证监会已接纳申请。[3]
  5. 第五步回应监管查询并按需要接受面谈,说明业务风险、内控及人员监督如何实际运作。补充资料按监管指定期限提供;若业务、股东或人员变更须及时更新,不应把固定补件天数当作所有个案规则。[3]
  6. 第六步完成证监会要求的注资、银行账户、处所或其他安排,核对最终发牌类别及条件。收到正式批准并确认生效后才开展相关业务,申请回执、原则性沟通或向顾问付款均不等于已获准经营。[3]
  7. 第七步核对公众纪录册资料,建立年费、年度申报、审计和财务资源申报日历,并安排人员培训及持续资本监控。法团获牌后须在一个月内通知证监会其财政年度终结日期。[3] [4]

07 / ACQUISITION & CHANGES

收购、股东董事变更与交割

  • 市场所谓买卖SFC牌照通常实际是收购持牌法团股权,牌照仍属于原法律实体,不能单独出售给另一家公司。收购也不自动解除客户限制、未决监管事项或原有债务,应先明确交易对象和承接范围。[1] [3]
  • 拟成为法定大股东者原则上须先取得证监会核准。定义包括本人连同联系人持有超过10%的相关权益或投票权,以及经上层公司35%或以上投票权形成的有关间接控制链,应穿透核对而非只看名义比例。[1](表格变更章节脚注32)[3]
  • 不宜宣传以33/33/34或34.9%分阶段收购即可当然免预批;投票协议、联系人、间接权益及共同安排可能改变判断。应由专业人士按完整交易条款评估核准及通知义务,不能以市场卖盘话术取代法律判断。[1] [3]
  • 买方应检查公众纪录册及牌照条件、监管检查和纪律事项、客户资产、资本计算、历史审计、投诉诉讼及税务负债。公开页面没有处分或卖方声明无业务,都不足以证明不存在未披露责任或不合规记录。[1] [3] [4]
  • 买卖协议宜将所需监管核准、资本达标、RO留任及客户资产交接列为先决事项,并明确过渡期间谁承担合规和营运成本。核准大股东并不等于批准新增业务、解除条件或核准买方人员为RO。[3] [4]
  • 证监会对大股东核准须审查法团继续符合适当人选条件;获批核准初步有效期通常为六个月,须在有效期间完成有关转让。不能承诺收购一定更快或数周完成,交割后仍须持续满足全部牌照及申报义务。[1] [3]

股东、董事及其他重大变更

  • 增加受规管活动、修改或撤销牌照条件须按适用程序事先申请;原有牌照不自动涵盖新增产品或业务。应同时补足该类RO、资本、系统与合规安排,正式获批前不提前接受新增业务。[3]
  • 成为或继续成为持牌法团大股东须核对第132条事先核准要求,不能用交割后备案替代。股权层次、联系人合并权益、投票权及间接控制均可能影响判断,并非只有直接购买股份才涉及监管。[1] [3]
  • 变更营业地址一般须至少提前七个营业日通知;新地点用作保存监管纪录另涉及第130条核准。签署新租约后,应同步核对迁址通知和记录处所申请,不应认为更改商业登记地址即完成证监会程序。[3] [4] [5]
  • RO或代表离任、董事、MIC、银行账户及股权结构等资料变更,多数须在七个营业日内通知,但各事项应按具体规则判断。若离任导致RO人数或监督不足,不能仅提交通知便照常经营。[3] [4]
  • 涉及虚拟资产交易、虚拟资产管理或自动化投顾等新模式,应在开展前与证监会讨论并完成适用通知或条件变更。第1、7或9类牌照并不自动允许所有相关服务,更不替代《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平台许可。[2] [4]
  • 拟终止业务应尽早且不迟于终止前七个营业日通知,并处理客户资产、未完成交易及记录保管。完全停止所有活动后,须在终止日起四个月内提交截至停业日的审计资料,不能简单弃用公司或牌照。[4]
查看完整收购尽调路径

08 / ONGOING COMPLIANCE

获批后的维护与持续责任

  • 遵守适用信贷评级机构操守要求,持续管理分析独立性、方法变更、评级复核及信息披露。符合仅持适用类别并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者可半年财务资源申报,同时维持年度审计、培训及其他持续义务。[1] [4]
  • 一般牌照没有固定到期日,但须持续符合适当人选及牌照条件。年费及年度申报通常均须在牌照周年日后一个月内完成;迟交可触发附加费、暂停甚至撤销,并非每年重新申请一张牌照。[4]
  • 持续同时满足缴足股本与规定速动资金,按资产折扣、负债及业务风险作计算;速动资金不是银行余额。发现无法维持或无法确定是否维持规定财务资源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并按法定要求停止相关业务。[1] [6]
  • 一般须提交月度财务资源申报;仅持第4、5、6、9及/或10类且附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的法团,通常适用每半年申报。半年申报不降低日常维持资本和内部监控的责任。[4]
  •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经审计账目及规定文件;如有特别原因需要延期,应依程序及早申请。审计、财务资源申报与年度牌照申报属于不同义务,完成其中一项不替代其余事项。[3] [4]
  • 持牌个人一般每历年完成十小时持续专业培训,其中五小时须直接关联其受规管活动;RO须额外完成两小时监管合规培训。保荐或收购守则工作另有相关主题要求,不沿用旧指南每年五小时的说法。[4]
  • 首次成为持牌个人后的十二个月内须完成两小时伦理培训,其后每年须有两小时伦理或合规主题。机构及个人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并在年度申报确认上一历年是否遵从适用培训规定。[4]
  • 持续落实客户资产分隔、尽职调查、适合性、反洗钱和利益冲突控制,按业务保存交易、通讯及监督记录。不同记录有不同保存期,不应把所有文件一律写成七年而遗漏专项要求或例外。[1]
  • 定期检视外包、系统权限、网络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并追踪监管通函、重大投诉及违规事件。维护预算应覆盖RO、合规、审计、系统和实际营运成本,不应以最低速动资金代表年度合规支出。[1] [4] [5]

09 / FREQUENTLY ASKED

常见问题

01第1至13类是否都已经可以申请?+

不是。截至2026年11月3日,证监会现行网页仍明确第11及12类尚未为发牌目的实施;第1至10类及第13类适用现行发牌制度。第13类已于2024年10月2日实施,不能继续作为待推出类别介绍。[2] [7]

02第11及12类未实施,是否代表场外衍生工具完全不受监管?+

不是。场外衍生工具强制汇报、部分强制结算及相关记录义务已分阶段实施,亦可能涉及现有活动定义与操守要求。不能把两类新牌照尚未启动理解为可无条件向公众经营任何衍生工具业务。[2] [8]

03同时申请1、4、9类,资本是否把三个门槛相加?+

固定最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按适用类别中的最高金额判断,不简单相加;但仍须计算可变规定速动资金及风险扣减,并遵守其他适用条件。应先确认第1类是否涉及保证金融资等不同资本档次。[1] [6]

04第9类不持有客户资产,只准备十万港元就足够吗?+

十万港元是附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时的固定速动资金下限,并非开业总成本。须持续满足规定资本,另有首六个月营运开支及额外融资安排要求;RO薪酬、审计、办公室和系统费用须单独预算。[1] [6]

05缴足股本与速动资金是否必须准备两笔钱相加?+

不是两项自动相加的费用。缴足股本反映已缴付股本,速动资金按合资格流动资产扣除认可负债及风险调整计算,同一笔注资可能同时影响两者。使用资金支付开支后,仍须持续满足全部财务资源要求。[1] [6]

06第1类只要不收客户钱,就能用五十万速动资金档次吗?+

不能一概而论。较低档次对应获核准介绍代理人或符合定义的买卖商,并非所有不持有客户资产的经纪商。一般第1类仍为缴足股本五百万、固定速动资金三百万港元,须按实际业务归类。[1](3.2.18)

07第1类经纪商提供孖展是否必须另领第8类?+

第1类持牌法团向其证券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可适用相关豁免,毋须因此另外持第8类,但须满足更高缴足股本等财务要求并遵守保证金融资控制。独立融资商则须另判断第8类发牌范围。[2]

08海外公司是否只能先设香港子公司再申请?+

并非只有香港子公司路径。证监会手册容许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申请;主体仍须具备相应香港业务、人员、资本及监管配合能力,不等于海外牌照可直接在港使用。[1](3.2.1)

09两名RO是否都必须是执行董事或香港永久居民?+

每类至少两名RO,其中至少一名须为执行董事,且须时刻有一名可监督;并没有全部RO必须永久居民的统一规定。居于境外者须证明实际监督成效,工作签证、时间投入和业务规模亦影响评估。[1] [3] [4]

10使用共享办公室会被证监会直接拒绝吗?+

不会仅因共享办公室名称自动拒绝。证监会关注独立可锁区域、机密保护、设备保安、客户识别及监管进入;开放热桌或只有通讯地址通常难以满足这些要求,还须处理监管记录处所核准。[5]

11第9类是否允许销售任何基金或直接经营公募产品?+

第9类主要规管资产管理,并不当然授权独立基金分销或面向公众发售所有产品。仅为自身管理业务进行的交易可能有具体豁免,但独立销售须判断第1类;基金向公众发售亦须另核对产品认可及销售规定。[1] [2]

12家族办公室是否一律免牌或一律须持第9类?+

两种说法都过于绝对。应判断是否以业务形式从事受规管活动、管理什么资产、服务谁及是否符合具体集团内部等豁免。单一家族办公室名称不是法定通行证,多家族服务也须按实际功能判断活动类别。[1] [2]

13第13类是否涵盖所有私人信托和基金行政服务?+

不是。第13类重点规管相关证监会认可集体投资计划保管链顶层的保管人,法例另设特定豁免;纯基金行政或过户服务本身一般不构成第13类。私人信托、私人OFC保管等须分别核对适用法律和资格。[1](1.4.27—1.4.31)

14第1或7类是否等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

不是同一个制度。涉及证券型代币及自动化交易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判断第1、7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还须核对《打击洗钱条例》下的独立许可及相关条件,不能仅凭普通第1、7类即推出所有代币服务。[1] [2]

15买入持牌公司后是否可以马上换团队和扩大业务?+

不能因交割完成便忽略原有牌照条件和人员要求。须先完成所需大股东核准,维持RO及资本,并分别处理人员、处所及业务变更;牌照限制仍约束原持牌实体,新增活动未获批前不得提前经营。[3] [4]

16证监会牌照是否每年续期,个人每年只需五小时培训?+

一般牌照无固定届满日,但须按时交年费及年度申报并保持合规。一般持牌个人每年十小时培训,其中五小时直接关联受规管活动;RO另有两小时监管合规要求,不能再沿用每年五小时的旧概括。[4]

10 / OFFICIAL REFERENCES

官方依据与资料核验

资料整理日期:2026年11月3日。下列监管网站用于核对适用法律、最新表格、收费与登记状态。原始法规、主管机关现行要求及个案决定优先。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不构成个案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

讨论您的SFC 10号牌项目

YOUR NEXT CHAPTER STARTS HERE

先说清您的业务,
再选择合适的牌照路径。

与唐生沟通业务模式、资本预算和时间安排,形成下一步准备清单。

预约唐生 · 梳理项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