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牌照申請 · 持牌公司收購 · 持續合規支持

FAMILY OFFICE · PRACTICAL GUIDE

香港家族辦公室設立

單一家族與多家族辦公室架構、持牌邊界與實質運營。

香港金融合規服務主題場景

核實日期:2026年11月3日。家族辦公室可以統籌投資、家族行政及傳承事務,但不因成立公司或取得税務優惠便自動獲准代客管理、銷售保險或經營信託。唐生講解建議先核對服務對象、投資權限、收費及資產流,再確定無需持牌或須申請哪些許可。

唐上永(唐生)素描頭像
唐上永 (唐生 / Drew)

仁港永勝(香港)有限公司 擬定

唐上永(唐生) 業務經理 提供專業講解官方要求請以主管機關現行文件為準
主管機關 / 制度按活動涉及SFC及税務局等
香港沒有獨立通用的家族辦公室牌照。是否須持牌,應按實際活動、是否經營業務及香港連接點判斷,並逐項檢查法定豁除。單一家辦、多家辦、信託公司註冊和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税務優惠屬於不同判斷層次。
資本要求 / 非顧問收費家辦身份本身沒有統一最低實繳股本或資產規模要求;須持牌時按相應制度計算。第9類在不持有客户資產的牌照條件下,無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最低速動資金為10萬港元。家辦税務優惠的2.4億港元資產門檻並非設立資本。

01 / BUSINESS SCOPE

業務範圍與申請價值

核實日期:2026年11月3日。家族辦公室可以統籌投資、家族行政及傳承事務,但不因成立公司或取得税務優惠便自動獲准代客管理、銷售保險或經營信託。唐生講解建議先核對服務對象、投資權限、收費及資產流,再確定無需持牌或須申請哪些許可。

  • 採用以活動為本的判斷,可把家族內部投資管理與對外商業服務分開,避免為純行政或符合豁除的安排疊加不必要牌照;同時保留業務擴展前重新評估的機制,而不是把單一家辦當作永久免監管身份。
  • 真正單一家辦如不以營利為業務目標,通常只向家族收回營運成本,按證監會指引一般不視為經營受規管業務。此安排鬚有真實運營事實及費用記錄支持,不能只在協議寫上成本中心便當然免責。
  • 符合嚴格全資集團關係的投資管理及若干顧問服務,可能適用集團內部豁除。把資產所有權、服務協議及授權範圍整理清楚,有助銀行、託管人和專業顧問理解其合規基礎,但不等於監管機構保證認可。
  • 符合税務局條件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其合資格交易和符合條件的附帶交易利潤可適用0%利得税税率。優惠針對特定實體及利潤,不是家辦管理費、所有投資收入或家族成員的全面免税。
  • 通過合法委託外部持牌經理、銀行、保險經紀或受託人,家辦可集中處理預算、資料彙總及家族治理。外包能減少自行經營持牌業務的需要,但仍須釐清其本身是否招攬、建議或執行受規管活動。

單一家族辦公室:非業務或集團內部安排

僅服務單一家族並不自動免責。真正非營利業務、僅回收成本的運作,可按SFC指引判斷不屬經營業務;另有全資集團內部豁除,兩條依據須分別分析,並記錄實際服務及資產歸屬。

資本及條件:此家辦模式沒有統一監管最低資本;不適用SFC財政資源門檻的前提,是確實無須持牌。公司仍應安排足以支付工資、租金及專業服務的資金,不能把沒有法定統一數字理解為無需營運資金。

  • 核對家族辦公室與資產持有實體的法律關係、全資鏈條及投資授權。若依非業務判斷,應保留成本回收和不以營利為業務目標的證據;若依集團豁除,不能管理集團實體替第三方客户持有的資產。
  • 定期複核收費、客户及股權變化,尤其注意新增外部資金和共享投資人員。無需持牌並非取得永久豁免證書;發生實質變化時,應先重新判斷及辦理所需許可,再延伸服務範圍。

多家族辦公室:按實際活動持牌

商業化服務多個家族時,通常須評估第9類管理、第4類證券意見及第1類交易等活動。只提供行政統籌未必涉及SFC牌照,但獨立投資建議及交易權限必須與純行政功能明確分開。

資本及條件:沒有單獨多家辦資本表,按實際所持活動及條件確定。多類牌照的最低股本及最低速動資金一般分別取適用最高要求,並非簡單相加;還須按財政資源規則計算及覆蓋真實營運需要。

  • 明確全權或非全權授權、客户資產安排、收費及營銷方式,配置各活動合資格人員及內控。不能以專業投資者客户、全由銀行保管資產或稱為財富諮詢,直接推定所有活動均無須持牌。
  • 持續落實牌照條件、資本、審計、年報年費及客户保護,新增家族及產品時更新風險評估。客户資產由第三方託管不免除管理人的盡調、監督和利益衝突責任,外包安排鬚可核查。

FIHV及合資格單一家辦税務安排:非金融牌照

優惠針對由合資格單一家辦在港管理的FIHV及適用FSPE,其合資格及附帶交易利潤可適用0%税率。税務資格不是經營證券、保險或受託服務的許可,亦不代表管理公司收入全面免税。

資本及條件:有關家族FIHV指定資產合計淨值通常須達2.4億港元,並有前兩個年度的適用測試。該數字是税務資產門檻而非繳足股本;最低兩名全職人員和200萬港元在港開支另屬實質要求。

  • 按税務局指引核對通常在港管理或控制、一般95%家族實益權益、單一家辦75%利潤安全港及實質活動。慈善參與另有條件;同一合資格單一家辦最多50個FIHV可受惠,不宜拆分規避要求。
  • 保留不可撤回的書面選擇及逐年資格證據,核對合資格交易、私人公司投資和反避税限制。2026年擴圍等草案措施須先核實最終條例及生效安排,不能僅憑政策公佈更改現行申報處理。

SFC第1類:證券交易

家辦若獨立替客户執行證券交易、分銷基金或從事有關招攬,可能涉及第1類。第9類經理僅為資產管理業務目的向券商下單可能獲豁除,不能一概認為所有管理指令均必須加第1類。

資本及條件:一般最低繳足股本5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元;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或任私人OFC託管人的情形為1000萬及300萬。獲批准介紹代理人或交易商類別另有無股本門檻及50萬速動資金安排。

  • 須逐項核對執行、分銷、轉介報酬及客户資產模式,確認是否適用特定豁除或介紹代理人資格。一般須按法團標準配置負責人員與交易、結算及反洗錢制度,不能自行使用低資本類別名稱。
  • 持續管理客户款項證券、交易授權、適當性及利益衝突,按適用規則作財政資源和審計申報。若由介紹代理模式轉為直接收資產或融資,應先調整許可及資本安排,不能事後追認。

SFC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家辦向客户提供獨立期貨交易執行或經紀服務,可能涉及第2類;自有風險對沖與代他人經營交易服務須區分。第9類管理業務所需下單可另查相應豁除,而不是所有期貨投資都須自持第2類。

資本及條件:一般最低繳足股本5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元。獲批准介紹代理人、交易商或期貨非結算交易商類別可適用無最低股本及50萬速動資金,須符合實際類別與相關限制。

  • 明確客户指令、交易所及結算渠道、保證金收付、風險披露及訂單權限。若家辦僅委託外部期貨商,不應把對方牌照視為覆蓋本身全部活動;仍須檢查本身是否招攬或獨立提供經紀服務。
  • 持續監控保證金、結算與操作風險,並落實客户資產保護和交易記錄。交易所參與者須滿足額外保險、人員及市場規則要求;家族資金參與槓桿交易也不能免除適用的風險及申報責任。

SFC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3類針對法定定義下的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不等同普通兑換貨幣或銀行賬户內持有外幣。家辦向家族客户提供槓桿外匯交易服務時,應檢查業務定義、合約及法定豁除,不能只看產品名稱。

資本及條件:一般最低繳足股本30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1500萬港元;獲批准介紹代理人類別為500萬及300萬。家辦自用外幣沒有因此統一套用該門檻,須先確認是否經營該受規管活動。

  • 先區分銀行外匯、非槓桿兑換、匯款及槓桿交易,並評估對手方和法定豁除。擬自行經營第3類須有適任人員、交易與信用風險控制,不可用普通商業登記或海關匯款許可替代。
  • 按實際業務持續遵守資本、客户保證金、風險披露及交易紀錄要求,產品變化須重新審查。金管局認可機構在第3類下有法定安排,普通家辦不能因與銀行合作而自行享有相同地位。

SFC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非全權家辦向客户建議買賣具體證券,可能涉及第4類,即使客户最終自行決定亦然。一般事實資訊與針對性推薦須區分,集團內部或第9類有關附帶豁除須符合具體條件,不能一概免責。

資本及條件:受不持有客户資產牌照條件限制時,無最低繳足股本要求,最低速動資金10萬港元;其他一般情況為500萬及300萬。低資本不代表零合規成本,仍須有足夠開支及資金補充安排。

  • 明確意見對象、研究報告用途、建議範圍與收費,並按適用情況履行客户風險評估和利益衝突披露。僅提供諮詢字樣、免費建議或免責聲明,不能代替對實際證券意見業務的牌照分析。
  • 持續保持人員勝任、建議及適當性記錄、研究獨立與利益衝突控制。只持適用顧問管理類活動且不持客户資產的法團可按半年交財政資源報表,但仍須持續滿足資本及年度審計等責任。

SFC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家辦以業務形式就期貨合約的買賣或投資提供意見,可能涉及第5類;僅有第4類證券顧問資格並不自動涵蓋期貨。資產管理或集團內部豁除是否適用,須核對客户、組合及服務性質。

資本及條件:附不持客户資產條件時,無最低繳足股本,最低速動資金10萬港元;其他一般情況為500萬及300萬。若同時從事期貨經紀或其他活動,最低要求須結合全部牌照及實際業務計算。

  • 須説明期貨研究、投資建議及風險管理服務的具體界限,配置相應資格人員。對家族企業套期保值的建議也應分析合約性質及業務安排,不能單憑企業客户或對沖目的便推定無須牌照。
  • 保留期貨建議、客户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的記錄,持續培訓產品及槓桿風險。擴大到直接交易執行或全權組合管理時,應重新評估第2或第9類,而非繼續沿用原有顧問許可範圍。

SFC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6類涉及法定機構融資意見,例如上市、收購守則及相關交易意見,並非所有家族企業融資或私人併購諮詢都自動涵蓋。家辦為家族企業處理交易時,須按交易及意見的法律內容逐項判斷。

資本及條件:非保薦人且不持客户資產時,無最低股本、最低速動資金10萬港元;持資產一般500萬及300萬。保薦人股本最低1000萬,速動資金按持資產與否為300萬或10萬,並受其他資格條件約束。

  • 區分一般企業戰略、機構融資顧問、收購顧問及保薦人工作。保薦與收購守則顧問須滿足額外機構及人員能力標準,取得第6類普通資格並不代表獲准承擔全部上市或收購專業職責。
  • 持續核對項目利益衝突、盡調、內部審批和人員資格,保薦及收購工作另有培訓及監察要求。家辦新增資本市場項目時,應在接受委託前核對服務範圍,不宜借集團關係概括覆蓋對外交易。

SFC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家辦如經營讓他人交易或結算的電子設施,可能涉及自動化交易服務;自用投資工具、普通資訊平台或簡單訂單傳遞並不當然等同第7類。須按設施功能及實際參與者核對法定定義。

資本及條件:按SFC第V部持牌法團路徑,第7類最低繳足股本5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元。另有第III部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制度,不能把不同法律路徑及平台規則直接視作同一牌照。

  • 須釐清平台撮合、執行、清算及使用者角色,並安排系統容量、保安、監察和業務持續措施。若只是家族內部使用第三方系統,應先判斷自身有否對他人提供服務,不必因數字化便申請平台牌照。
  • 平台營運者須持續落實系統、市場及客户保護要求,重大技術或服務變更按規則處理。第7類不自動授權證券交易、資產管理或虛擬資產平台全部業務,新增產品須重新核對其他制度。

SFC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家辦若以業務形式提供法定證券保證金融資,可能涉及第8類;不是所有以股票擔保的私人貸款都當然屬於同類。第1類持牌人向其證券客户提供保證金融資,可依相關安排無須另持第8類。

資本及條件:第8類最低繳足股本10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元。該數字不是全部可放貸現金,須按財政資源規則計提相關風險及扣減,並另有足以應對壞賬、追繳和營運的資金安排。

  • 須核對融資用途、抵押品及客户關係,建立授信、估值、折扣、追保、強平和客户證券控制。一般放債業務可能涉及不同牌照及豁免,不能以家族資金或股票質押名稱直接決定監管結論。
  • 持續監控客户及抵押品集中、流動性和財政資源,落實客户證券及再質押限制。獨立提供融資並不自動獲准執行證券交易或給投資意見;業務兼有經紀或顧問功能時須另作牌照分析。

SFC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

家辦獲委託為他人全權管理證券或期貨組合,通常是第9類核心場景;房地產投資計劃管理亦屬法定範圍。僅持有物業或自有投資並不自動構成代客管理,須核對資產及權限而非機構名稱。

資本及條件:附不持有客户資產條件時,無最低繳足股本,最低速動資金10萬港元;其他一般情況為500萬及300萬。管理資產規模與法團資本並非同一指標,FIHV的2.4億税務門檻也不能替代此資本判斷。

  • 須有真實投資酌情權、合資格負責人員及適合業務的管理、風險和合規安排。單一家辦可另查非業務、受託人內部單位或全資集團豁除;多家辦不能只因客户都是家族便適用同樣豁除。
  • 持續按管理協議、客户利益、估值、交易分配及利益衝突規則運營。若加入虛擬資產等新策略,應另查通知、牌照條件及附加標準,不得把第9類稱為可自動管理所有資產的通用許可。

SFC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第10類主要涉及擬向公眾發佈或以訂閲方式分發的信貸評級。家辦內部對債券、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信用分析,一般不會僅因有評分模型便構成向外提供信貸評級服務,須核對傳播用途。

資本及條件:附不持客户資產條件時,無最低繳足股本、最低速動資金10萬港元;其他一般情況為500萬及300萬。不能因內部分析無需第10類而推定對外收費評級也無資本或發牌要求。

  • 擬對外經營評級業務,應分析發佈、訂閲及合理預期傳播範圍,建立評級方法、獨立性和人員能力。一般信用歷史資料整理、個人信用意見與法定評級定義並不完全相同,須避免混淆。
  • 持續維護評級方法、利益衝突及資料保密制度,並履行適用申報和審計責任。家辦原為內部使用的分析如改作公開或訂閲發佈,應在推出前重審,不應只在報告加入免責聲明延續原結論。

SFC第11類: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意見(尚未實施發牌)

法定活動包括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該等產品提供意見。核實日SFC官網仍標為尚未實施發牌,不應宣傳為現時可常規申領或轉讓的牌照;家辦衍生品業務仍須檢查其他現行規則。

資本及條件:本研究不把諮詢方案或擬議數字寫成現行第11類最低資本。因其尚未實施發牌,不能提供已生效的常規申請資本承諾;實際業務仍須滿足其現有牌照資本及其他適用風險要求。

  • 可預先梳理衍生品種類、交易對手、客户資格及建議模式,為將來制度啓動作準備。是否涉及現行證券、期貨、槓桿外匯活動及場外交易報告責任,應另行判斷,不能利用未啓動狀態規避。
  • 監測證監會正式生效公告、最終規則及過渡安排,並記錄截至核實日的狀態。沒有現行常規第11類續牌日曆可照搬;一旦公佈實施,應重新核對受影響活動、申請期限和人員資本標準。

SFC第12類: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客户結算服務(尚未實施發牌)

第12類針對為客户提供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服務,並非家辦自行經銀行結算一筆交易便當然適用。核實日SFC官網仍列為尚未實施發牌,不得聲稱已有常規現成第12類可收購。

資本及條件:未把擬議清算制度、市場報價或其他類別資本當作已生效第12類資本標準。尚未實施發牌不代表沒有資金風險約束,家辦使用現有結算機構及持牌服務時,仍須核對相應資本和保障安排。

  • 先區分作為客户使用結算服務與向他人經營客户結算業務,梳理中央對手方、清算會員、保證金及客户資產流程。未來許可適用對象及豁免,應依最終啓動文件,而不是按業務名稱套用。
  • 持續關注正式啓動及過渡文件,不承諾未生效類別的審批或續期時間。現階段仍應落實對手方、抵押品、結算及合約風險管理,已有場外衍生工具報告和結算義務須按實際適用規則處理。

SFC第13類:為有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制度已於2024年10月2日實施,主要規管在港為SFC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提供服務的頂層存管人。一般家族信託、私人基金行政或過户服務,不會僅憑受託或保管字樣自動觸發第13類。

資本及條件:按持牌法團路徑,最低繳足股本100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300萬港元。金管局認可機構以註冊機構路徑處理,不能把法團資本表直接移作所有銀行存管人的統一資本規定。

  • 須核對有關計劃是否屬制度涵蓋範圍、在存管鏈中的位置及具體監督或保管職能,並符合人員與內控要求。純行政或過户職能本身不構成第13類,獲豁免的特定退休計劃另按官方條件判斷。
  • 持續落實計劃資產保管、現金流及計劃運作監督、外包和利益衝突控制。兼任家族信託受託人時也須分清不同業務義務;第13類不能自動替代TCSP、其他證券活動或全部信託法律要求。

DPMS A類: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非現金交易註冊

擬在香港以業務形式從事貴金屬、寶石、貴重產品或適用資產支持工具交易,涉及總值達到12萬港元的指定非現金交易,應核對A類註冊。家辦單純私人持有黃金,不因資產存在便自動須註冊。

資本及條件:A類沒有統一最低繳足股本或監管速動資金門檻,12萬港元是指定交易金額而非資本。仍須安排真實業務資金及支付官方費用;不得把海關注冊、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本及證券資本要求混成同一數額。

  • 申請須提供有效商業登記或適用小販牌照、經營地點及合法業務聲明等資料,並在指定交易前獲註冊。A類不授權達到門檻的指定現金交易;不能通過拆單或名義轉賬掩蓋實際現金業務。
  • 按規定繳納A類年費、保持註冊及分行資料準確,並監察付款方式和交易門檻。若擬加入指定現金交易,應先處理B類註冊;A類與B類監督層次不同,但不代表A類可以參與洗錢或無視制裁。

DPMS B類: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現金及非現金交易註冊

家辦經營貴金屬相關業務並擬進行總值達到12萬港元的指定現金交易,須核對B類;B類亦可涵蓋指定非現金交易,並受反洗錢監督。它不是SFC證券許可,也不是黃金交易所會籍。

資本及條件:B類並無統一最低股本或速動資金要求,12萬港元屬於交易門檻。須預算註冊、適當人選審查、續期及反洗錢系統費用,實際經營與持倉資金另定,不能把顧問預算寫成海關法定資本。

  • 申請人及適用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和最終擁有人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提交業務及反洗錢措施。須識別客户和實益擁有人,建立風險、現金交易及記錄制度,不能以家族客户自動免除。
  • B類一般按三年期及批准條件續期,並履行適用年度申報、持續盡調、記錄、培訓及資料變更責任。業務控制或現金模式變化須按海關要求辦理,不可把A類年費方式套用為B類全部維護義務。

Trust:依《受託人條例》第8部註冊的信託公司

此為特定信託公司註冊資格,不是每個家族信託必須成立的公司,也不是TCSP同義詞。家辦可採用或委託合資格受託結構,但須分別檢查受託權力、證券管理活動及經營信託服務的牌照責任。

資本及條件:至少300萬港元已發行股本且至少300萬須以現金真正繳足;另須150萬港元規定存款,或提交財政署署長接受的銀行擔保。存款會影響可用資金及償債判斷,不能機械錶述為統一450萬股本門檻。

  • 申請主體須符合指定公司定義,不包括《公司條例》下私人公司;至少兩名董事,章程宗旨受限制。股東一般不得持有超過已發行資本五分之一,銀行附屬公司例外,不能承諾普通單一股東全資收購。
  • 持續滿足適用股本、存款或擔保、股東及公司規則,並履行一般公司申報。註冊信託公司若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仍須TCSP,除非另有豁免;不能憑註冊證書經營不相關金融活動。

TCSP: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依據反洗錢條例第5A部規管在港以業務形式替他人成立法人、提供董事秘書或地址、擔任明示信託受託人或名義股東等服務。私人家族信託或集團內服務並無一概家辦豁免,須按事實判斷。

資本及條件:普通TCSP制度沒有統一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不應混入註冊信託公司的300萬資本或150萬存款。仍須具備業務及合規資源並支付申請與適當人選等官方費用,不能以資本無下限宣傳低成本必獲批。

  • 申請人及適用最終擁有人、合夥人和董事須符合適當人選要求並建立反洗錢制度。認可機構及特定專業人士等有法定豁免;SFC法團僅在信託公司服務附屬於其主營等條件下適用,不是全面豁免。
  • 通常有效三年,繼續經營須至少到期前60日申請續期;新增最終擁有人、合夥人及董事一般須事前批准。持續履行客户盡調、記錄及資料變更義務,僱員個人通常不另申請同一TCSP牌照。

02 / ENTRY REQUIREMENTS

准入條件與核心要求

  • 先把每項服務拆開核對:誰擁有資產、誰下投資決定、誰執行交易、誰收費用、誰保管財產,以及人員在哪裏工作。SFC家辦牌照責任一般須同時涉及受規管活動、經營業務及在香港經營三項因素,跨境積極營銷另須檢查。
  • 集團內部豁除並非泛指同一姓氏、共同控制或多數持股。相關關係須是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全部已發行股份的母公司,或該母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集團成員替外部客户持有的資產,不能直接當作集團自有資產。
  • SFC發牌制度沒有統一的家族定義,不能僅按直系、遠親、前配偶或姻親斷定須否持牌。税務局對家族成員及權益比例另有具體定義,不能把税務上95%持有條件當作SFC全資集團豁除的替代標準。
  • 多家辦若以商業模式為多個家族提供全權證券或期貨組合管理,通常涉及第9類;非全權證券建議及交易執行可能涉及第4及第1類。牌照組合按服務實質確定,不是所有多家辦必須同時持有1、4、9類。
  • 第9類持牌人為資產管理業務目的而向交易商下單,可能適用第1、2類的相關豁除。第4、5類附帶豁除還涉及所管理組合須屬集體投資計劃等條件,不能籠統宣稱持第9類便能向任何人另行提供投資建議。
  • 僅提供行政安排、一般事實資料或家族會議支持,不一定屬於證券受規管活動;但個別證券推介、代客下單或收費轉介可能改變結論。免責聲明、不收費或客户全屬專業投資者,均不能單獨保證無須持牌。
  • 如以業務形式替家族實體成立公司、提供秘書或地址、擔任明示信託受託人,應另查TCSP責任。購買保險的行政協助也應與安排保單、招攬或保險受規管意見分開,SFC牌照不能自動覆蓋保險中介業務。
  • 家辦為自有財產配置實物黃金,不因資產類別便自動成為貴金屬交易商;若以業務形式買賣、進出口、加工或中介貴金屬寶石,則須另查海關注冊門檻。黃金交易所會籍、DPMS註冊及金融牌照不能互相替代。
  • 擬用税務寬減時,須另行核對FIHV由合資格單一家辦管理、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家族實益權益及實質活動。一般至少2名合資格香港全職人員及200萬港元在港營運開支,且規模須與實際投資活動相稱。

03 / PEOPLE & GOVERNANCE

股東、董事與合規人員

  • 未從事須持牌業務的單一家辦,沒有僅因家辦名稱而必須配置兩名SFC負責人員的規定。仍宜明確投資、行政、付款及複核授權,並保留員工僱傭、工作地點、彙報線和利益衝突記錄,以支持真實業務邊界。
  • 如申請SFC持牌法團,每項受規管活動須至少兩名負責人員,其中至少一名為執行董事,並須持續有至少一名可監督業務。所有執行董事須獲批為負責人員,不能只聘用掛名人員滿足人數而不賦予實際權限。
  • 負責人員及持牌代表須按所涉活動滿足適當人選、學歷或專業資格、行業經驗、本地監管知識及適用管理經驗要求。考試及經驗豁免須依指引及個案審查,不能把固定試卷組合或持有CFA當作自動獲批條件。
  • SFC監督關注實際履職及可接觸性,不宜把常駐香港機械解釋為某個統一入境天數。須安排本地業務監督、替補及離港聯絡;交易所參與者等模式可能有更嚴格本地負責人員安排,不能將臨時離港措施當長期常態。
  • 持牌多家辦須將整體管理、主要業務、營運、風險、財務、資訊科技、合規及反洗錢等核心職能落實到負責人。可以按規模合理兼任,但須評估利益衝突、時間投入及監督能力,外包不轉移董事會與管理層責任。
  • 税務優惠的至少兩名合資格全職員工屬於FIHV實質活動要求,不是所有家辦的統一招聘門檻,也不等於兩名SFC負責人員。允許符合條件的在港外包,仍須證明實際人力及開支足以承擔有關核心創收活動。
  • TCSP申請人及相關最終擁有人、合夥人和董事須接受適當人選審查,除非屬於法定豁免。普通受僱員工不因替僱主處理客户信託或公司服務而各自申領TCSP牌照,但機構須落實培訓和反洗錢崗位責任。

04 / CAPITAL & PREMISES

資本金與營業地址要求

財政資源與資金來源

家辦身份本身沒有統一最低實繳股本或資產規模要求;須持牌時按相應制度計算。第9類在不持有客户資產的牌照條件下,無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最低速動資金為10萬港元。家辦税務優惠的2.4億港元資產門檻並非設立資本。

法定股本、淨資產、速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源不是同一概念;資本金不是政府規費或顧問費,也不能與客户資產或儲備資金混同。

香港營業地址與實質運營

  • 普通家辦的香港註冊地址、實際辦公地點及税務管理控制地點應分別説明。沒有一項統一家辦牌照規則規定必須租用中環甲級寫字樓;辦公安排鬚能支持真實人員、決策記錄、資料保密及銀行盡職審查。
  • 兩個單一家辦共用辦公室、會計或行政設施,不會單憑共用行為自動觸發SFC牌照責任。如共同使用投資人員、研究或投資程序,則可能呈現多家辦結構;若以業務形式提供有關服務,持牌風險會明顯增加。
  • SFC持牌法團須安排適合業務的辦公及記錄保存設施,並按法例取得適用的記錄存放地點批准。共用或服務式辦公室須有足夠私隱、保安、訪問及獨立運作安排,不應一概聲稱絕對禁止或必獲接納。
  • 若電子監管記錄僅存於外部數據中心,包括境外雲端,應按SFC外部電子數據儲存規則評估批准及隨時取用安排。要保存訪問權限、備份、供應商盡調和監管取閲機制,不能只購買雲端服務而沒有可執行的控制。
  • 擬申報FIHV税務優惠,須能展示核心投資活動在香港進行,以及管理控制、僱員和營運開支的實質。僅租用信箱、登記地址或安排偶爾簽署文件,不能代替實質活動要求或證明所有境外收入當然免税。

05 / APPLICATION DOSSIER

申請資料清單

  • 主體與所有權文件應包括註冊及商業登記資料、章程、股東董事名冊、最終控制及實益權益架構圖,並標示每層持股比例。涉及家族信託時,另備信託契據、受託人及受益範圍資料,核對法律所有權與經濟利益。
  • 業務邊界説明應逐項列出資產類別、服務對象、決策權限、委託安排、費用及利潤來源,並附服務協議和授權書。若依靠非業務或集團內部豁除,須寫清具體法律基礎及事實證據,不能只提交一封無須牌照自我聲明。
  • 人員資料應涵蓋履歷、任職及職責證明、學歷考試、過往監管記錄、僱傭關係、彙報線和監督安排。持牌申請按WINGS-LIC現行表格準備;刑事或紀律事項須如實披露,不應聲稱所有個案一律要提交同一類無犯罪證明。
  • 資本與營運文件應包括注資及資金來源證據、資產負債及財政資源測算、銀行或託管賬户安排,以及初期營運開支預測。SFC要求新申請人説明首六個月營運開支及資金支持,賬面現金不等於按規則計算的速動資金。
  • 內部制度應包括客户接納、投資適當性、利益衝突、員工交易、反洗錢、客户資產保護、投訴、外包及業務持續計劃。純家族內部安排可按實際風險配置,不應不加區分地複製面向公眾的零售券商整套制度。
  • 税務資料應分別整理家族成員關係及權益、指定資產淨值、在港決策、僱員工時及資歷、費用分配、管理協議和安全港利潤計算。FIHV税務選擇須書面作出且不可撤回,必要時可申請事先裁定而非購買所謂免税資格證。
  • 擬收購持牌公司時,應增加公眾登記冊核對、牌照條件、歷史審計及監管申報、投訴訴訟、客户資產對賬、税務風險和控制權資料。銀行賬户及客户合同能否延續須獨立確認,賣方提供牌照掃描件並不足以完成盡調。
資料清單用於籌備,並非主管機關對任何個案的最終要求。請勿通過公開諮詢表單提交身份證、護照、客户名單或銀行流水。

06 / APPLICATION ROADMAP

申請流程與所需時間

無需持牌的家辦沒有統一監管審批期限,也不應出售所謂家辦牌照審批服務。若須申請SFC法團牌照,官方一般處理參考約15周,負責人員約10周;資料完整性、業務複雜度、注資及補件都會影響時間,並非獲批承諾或整個籌備週期。

  1. 第一步先訪談家族及擬任管理層,繪出資產、股權、服務及收費關係。區分純家族行政、真正非業務單一家辦、集團內部服務及對外商業多家辦,形成活動清單;此階段先判斷許可需要,不宜先銷售固定牌照組合。
  2. 第二步按每項活動及資產法律屬性核對SFC、TCSP、保險和貴金屬規則,逐項記錄適用豁除及限制。如涉及香港以外客户、人員或主動推廣,同時核對當地法律;香港無需持牌結論不能自動延伸至境外。
  3. 第三步決定自營或外包,並定稿公司信託架構、全資關係、投資授權、賬户及費用協議。真正單一家辦如依成本回收基礎運作,應建立預算與報銷憑證;税務上的收費及利潤要求須與證券發牌分析分別處理。
  4. 第四步如須SFC牌照,同步落實合資格負責人員、董事會及核心職能安排,準備財政資源、運營流程、辦公和客户保護制度。通過WINGS-LIC按現行表格遞交,申請受理及繳費並不等於可以提前經營有關活動。
  5. 第五步回應監管問詢,補充人員經驗、授權、資金來源及內控證明。以正式批准、登記狀態及牌照條件決定何時和如何展業,不把原則性批准、顧問預計完成日期或賣方交割安排當作監管正式許可。
  6. 第六步將FIHV税務規劃單獨執行,核對當年有效法例、資產淨值及實質活動,保存書面選擇和申報依據。持牌或無需持牌均不自動取得優惠,遇複雜信託、慈善權益或私人公司投資可考慮向税務局申請事先裁定。
  7. 第七步建立合規日曆及業務變化審批機制。每次新增家族、外部資金、管理費、投資人員共享、保險轉介或黃金業務前重新評估,並在需要時先申請許可或變更批准,再簽約及開展新服務。

07 / ACQUISITION & CHANGES

收購、股東董事變更與交割

  • 香港不存在可單獨買賣的通用家辦牌照。收購普通家辦公司、SFC持牌經理、TCSP公司、註冊信託公司或黃金交易所會籍,是法律效果不同的交易;買方須先確定實際要承接的業務和許可,不能混用報價。
  • 收購SFC持牌公司通常透過股權或控制權交易進行,成為大股東前須取得SFC批准,並核對直接及間接控制。牌照仍屬原法團,新股東並不自動取得個人資格,原有業務限制也不會因轉股而自動取消。
  • 交易盡調應檢查資本是否真實可用、財政資源歷史、客户款項證券、監管問詢、處罰投訴、員工及系統依賴。賣方賬上現金、牌照最低資本及收購價是不同概念,不應把交割後必須保留的營運資本當作可隨時提走的款項。
  • 保留原負責人員須核實僱傭、權限及實際履職意願;更換人員應在批准和交接安排完成後實施。若不足法定負責人員或不能持續監督,受規管業務可能須暫停,不能先撤走團隊再用掛名安排維持空殼牌照。
  • TCSP新最終擁有人、合夥人或董事一般須事前取得公司註冊處批准,法定豁免另論。註冊信託公司還須核對股東持股限制、資本及存款或擔保安排,只有TCSP證書並不能證明已依《受託人條例》註冊。
  • 買賣協議宜將監管批准、銀行重新盡調、客户合同及數據轉移、人員留任、資本核實和重大不利變化列為相應條件。顧問、賣方或銀行均不能保證監管審批時限,也不能保證原賬户、優惠或豁除在交割後持續有效。

股東、董事及其他重大變更

  • 截至核實日,SFC官方網站列明第1至13類受規管活動,其中第11類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或意見及第12類客户結算服務,仍標註尚未實施發牌。不得包裝成現時可正常申請、收購或續牌的家辦業務許可。
  • 第13類為有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的制度已於2024年10月2日實施,主要涉及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頂層存管人。一般家族信託受託或私募基金行政服務,不會僅憑名稱便自動歸入第13類。
  • 政府於2026年6月公佈基金、FIHV及附帶權益税務修訂草案,涉及擴大合資格投資、取消附帶交易5%門檻等建議。本研究未取得截至11月3日已通過生效的官方證明,不能把草案或擬追溯適用年度寫成已生效優惠。
  • 家族成員、信託受益人或慈善權益發生變化,應分別重算税務權益及證券集團關係。税務上容許部分非家族或慈善權益,並不表示符合SFC全資集團豁除;一處結構調整可能影響不同制度下完全不同的結論。
  • 單一家辦新增外部客户、轉為收取管理或業績費,或與其他家族共用投資團隊時,應重新判斷業務性質。原有無需持牌分析不是永久批文,任何營銷材料、合同、系統權限及實際收費均須與更新後的業務邊界一致。
  • 持牌公司新增業務、牌照類別、客户資產權限、大股東、負責人員或記錄地點時,須區分事前批准與事後通知。多數資料變化有具體期限,不能把全部變更一律理解為轉股後補交表格即可繼續經營。
查看完整收購盡調路徑

08 / ONGOING COMPLIANCE

獲批後的維護與持續責任

  • 無需SFC牌照的家辦仍應定期複核豁除事實,保留服務對象、全資關係、費用回收及投資授權記錄。公司年度申報、商業登記、賬目審計及報税等一般義務按其主體適用,不因家辦標籤或無牌照便全部消失。
  • SFC正式法團牌照並非一般每三年續期的制度,但須持續適當人選、維持資本及履行年報年費。除官方豁免年度費用外,通常須在牌照週年後一個月內繳交年費及提交週年申報,未辦妥可能導致暫停或撤銷。
  • 持牌法團一般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交審計賬目及有關文件。財政資源通常按月申報;僅持第4、5、6、9及或10類且附不持客户資產條件的法團,官方規定可按半年申報,不能一概説所有家辦每月交表。
  • 持牌個人一般每歷年完成10小時持續專業培訓,至少5小時直接相關於所持活動;負責人員另須2小時監管合規培訓,並符合道德或合規內容要求。應按現行指引保存培訓及評核記錄,不把培訓當作名義簽收。
  • 持牌多家辦應持續執行客户盡職審查、實益擁有人與制裁篩查、風險及交易監察、投訴處理和客户資產保護。專業投資者分類不自動消除反洗錢責任,家族關係也不能代替資金來源與財富來源的合理核實。
  • FIHV優惠須按課税年度持續檢查資產門檻、家族權益、安全港、在港活動及合資格交易,保留足以識別實益擁有人的記錄。一次税務選擇適用於以後年度且不可撤回,不代表以後年度不再檢查資格或免申報。
  • 若另持TCSP,通常三年有效,須至少在屆滿前60日申請續期,並持續落實反洗錢及資料更新。DPMS A類須按規定繳年費,B類有定期續期及反洗錢監督責任;不同制度期限應分別納入日曆。
  • 停業或退出前應處理客户資產、賬户權限、未完成委託及監管通知。SFC擬停止受規管活動通常須至少提前7個營業日通知,全面停業還涉及截至停業日的審計文件,不能僅註銷家辦名稱或賣出股份了事。

09 / FREQUENTLY ASKED

常見問題

01香港是否有一張單獨的家族辦公室牌照?+

沒有。SFC明確採用以活動為本的發牌制度,須按受規管活動、是否經營業務及香港連接判斷。公司註冊、家辦名稱、投資推廣署協助或FIHV税務優惠,均不能代替證券、保險、信託或貴金屬業務所需許可。

02只服務一個家族,就一定無須SFC牌照嗎?+

不一定。真正不以營利為業務目標且僅回收營運成本的單一家辦,通常不視為經營業務;嚴格全資集團安排也可能適用特定豁除。但收費、服務對象、資產所有權及實際運作須整體審查,不能只憑單一家辦標籤判斷。

03前配偶、姻親或遠親參與投資,會自動失去豁除嗎?+

不會僅因親屬稱謂自動決定。SFC通函明確親屬關係不是發牌判斷的決定因素,前配偶及姻親也可涉及。應檢查是否經營受規管業務及具體集團關係;税務優惠對家族成員另有法定範圍,須獨立核對。

04多家族辦公室必須同時申請1、4、9類嗎?+

不是統一組合。全權管理證券或期貨組合通常涉及第9類;獨立證券建議及交易可能涉及第4和第1類,期貨業務另看第2和第5類。應核對附帶或其他豁除,不應因名稱或顧問套餐而申請不必要類別。

05第9類管理人替客户向券商下單,是否一定加第1類?+

不一定。若下單僅為其資產管理業務目的,可能符合第1或第2類的相關豁除;替非管理客户提供獨立交易服務則須另查。第4、5類附帶豁除還有集體投資計劃條件,不能把各類豁除一概混用。

06第4類和第9類是否都要500萬港元實繳資本?+

不是。在不持有客户資產的牌照條件下,兩類均無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但各有10萬港元最低速動資金;其他一般情形為500萬股本和300萬速動資金。仍須按財政資源規則及實際營運開支保持足夠資金。

072.4億港元是不是家辦成立的最低資本?+

不是。這是FIHV税務優惠所涉指定資產淨值門檻,按合資格單一家辦為該家族管理的有關FIHV及適用實體計算。普通家辦並無統一2.4億設立門檻,資產不足亦不表示不能設立,只是未必符合這項税務優惠。

08兩名員工和200萬港元開支是否適用於所有家辦?+

不是統一家辦門檻,而是FIHV税務優惠下在港實質活動的最低要求,實際還須足夠並與活動規模相稱。合資格在港外包可以考慮,但不得規避要求;它與SFC每類至少兩名負責人員屬於不同制度。

09取得FIHV優惠後,管理費和所有收入是否都免税?+

不是。0%税率針對符合條件的FIHV及FSPE的合資格及附帶交易利潤,管理公司的服務費仍須按税法處理,並涉及安全港等條件。私人公司投資、香港房地產相關風險及反避税規則,均可能影響個別交易優惠。

10可以把税務上的95%家族持有,直接視為集團豁除嗎?+

不能。FIHV及合資格單一家辦一般95%家族實益權益是税務要求;SFC集團內部豁除要求特定全資公司關係。某架構滿足其中一套規則,不代表滿足另一套,尤其涉及慈善權益或非家族少數權益時更須分別分析。

11單一家辦可與另一家辦共用辦公室及投資人員嗎?+

共用辦公室及純行政設施本身不會自動觸發持牌責任;但共享投資人員、研究或投資過程,可能被視為多家辦結構。如果有關服務以業務方式經營,持牌可能性增加,應在共享安排簽約前完成評估。

12第11及12類現在可以正常申請嗎?+

截至本研究核對,SFC現行官網仍把第11及12類標記為尚未實施發牌。不能承諾現時取得、收購或續辦該兩類牌照;尚未實施並不表示相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報告、結算或其他現行活動牌照責任全部不適用。

13家族信託是否一定要申請SFC第13類?+

不是。第13類主要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頂層存管服務,已於2024年10月2日生效。一般家族信託不能直接等同有關集體投資計劃;但以業務形式提供受託服務仍須另查TCSP及可能涉及的證券活動。

14註冊信託公司與TCSP是不是同一種資格?+

不是。《受託人條例》第8部信託公司註冊有特定公司、資本、股東及擔保要求;TCSP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5A部的服務提供者牌照。註冊信託公司經營有關業務仍須TCSP,除非另有適用豁免。

15只替家族管理實物黃金,需要DPMS或黃金交易所會籍嗎?+

私人持有不自動觸發交易商註冊。若以業務形式開展買賣、加工、進出口或中介,並涉及達到12萬港元的指定交易,則須核對海關A或B類;會籍是另一個交易所制度,不能代替海關或SFC許可。

16家辦可順便推薦保險、吸收存款或提供匯款嗎?+

不能把家辦當作通用許可。業務、受僱或為報酬安排保險、招攬或提供保險受規管意見須另查保監局規則;經營銀行或吸收存款業務涉及金管局認可,經營匯款或貨幣兑換另查海關金錢服務制度。

17顧問報價中的三至六個月,是否是監管保證?+

不是。SFC法團申請通常約15周只是官方一般處理參考,籌備、人員、注資、複雜結構及補件可延長時間。無需持牌家辦沒有統一家辦審批週期,收購交割安排亦不能替代監管批准或保證銀行開户。

182026年税務優化措施是否已可全部按新規則使用?+

不能只看預算案、諮詢文件或顧問解讀。官方已公佈修訂草案,但本研究未取得截至核實日所有有關措施通過生效的證明。擴大投資範圍或取消附帶交易門檻等,應待核對正式條例、起始日期及適用課税年度後使用。

10 / OFFICIAL REFERENCES

官方依據與資料核驗

資料整理日期:2026年11月3日。下列監管網站用於核對適用法律、最新表格、收費與登記狀態。原始法規、主管機關現行要求及個案決定優先。

香港證監會|家族辦公室申領牌照責任通函,2020年1月7日香港證監會|家族辦公室常見問題:三項發牌因素、非業務及共享安排香港證監會|是否需要牌照或註冊:第1至13類、11及12未實施、集團及附帶豁除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及持牌個人類別:財政資源與負責人員要求香港證監會|申請程序:WINGS-LIC、一般處理參考與大股東事前批准香港證監會|持續責任:年報年費、財務申報、審計及培訓,2026年6月更新香港證監會|公募基金存管人第13類制度於2024年10月2日實施香港税務局|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税務寬減:資產、權益、實質及交易條件香港税務局轉載政府新聞|2026年基金、FIHV及附帶權益税務修訂草案刊憲香港税務局轉載政府新聞|2026年8月12日關於税務草案審議及擬適用年度的回應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業務定義及A、B類別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註冊、年度費用及B類年度申報資訊香港海關官方簡報,金管局網站刊載|DPMS A、B類註冊及年期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為信託公司:第8部資格、300萬資本及存款或擔保香港公司註冊處|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指引香港公司註冊處|信託公司TCSP常見問題:註冊信託公司、集團內及私人家族信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險中介人規管:受規管活動及發牌責任香港金融管理局|三級銀行制度:經營銀行或吸收存款業務須獲認可香港黃金交易所|機構及發展沿革:交易所及會員交易業務資料,非政府家辦牌照仁港永勝|原家族辦公室指南,僅作同站內容核對,不替代官方規則仁港永勝|Trust與TCSP收購指南,僅作業務場景參考,以官方要求糾正差異仁港永勝|SFC第8類指南,僅作同站融資場景核對,不替代法定業務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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